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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业务受制牌照 彩电企业遇难题

发布时间:2010-07-26 文章来源:IT时代周刊

    在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实施牌照管理之后,彩电厂商正在寻求“自救”。

    日前,中国视像行业协会(下简称“视像协会”)代表家电厂商,正式向相关政府部门上呈报告。报告认为,目前只对“广电系”发放三张内容集成牌照的做法并不科学,希望彩电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也可以获颁牌照;非视听类内容,如游戏、、资讯等服务,也不应完全由广电部门来监管,而应按照其他部门的管理办法来规范。

    与此同时,彩电厂商欲绕开广电部门对内容的监管,借视频以外的其他应用来谋求对互联网电视权益的独享。6月20日,在2010年3D电视发展趋势论坛上,三星电子中国总部彩电产品经理张南介绍说,三星将为其互联网电视构建类似于苹果AppStore的网站,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应用体验。康佳彩电事业部市场部总经理黄心仲此前也曾表示,有第三方机构正在与之接触,欲帮助其构建类似于AppStore的网站。

    如果一切如彩电厂商所愿,那么未来互联网电视的运营收入就有可能成为彩电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转变仅靠硬件赢利的商业模式或许就此迎来新的契机,但是彩电企业的突围之路并不平坦。

    炮轰广电

    今年4月底,央视曝光互联网电视涉黄事件后,广电部门再度加紧了规范行业内容政策出台的脚步。随即,广电总局发文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将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

    根据广电规定,每台互联网电视终端必须植入一个集成牌照持有者的管理平台,家电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相应转交给集成牌照商接管或者关闭,以保证运营可控。然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的首批三张牌照只颁发给了中国、上海文广及华数这三家国资背景的“广电系”企业。这就意味着,彩电厂商只有同上述三家企业建立,才能销售互联网电视,它们此前与一些主流民营视频网站的合作被迫中止。

    正因如此,视像协会日前代表家电厂商正式向相关政府部门发声,称目前只对“广电系”发放三张内容集成牌照造成了牌照拥有者对资源的垄断。并且,另有家电厂商指出,将“持牌单位”客户端直接植入电视机,可能会产生系统不兼容或系统漏洞等问题,而且“三家内容集成商的平台并不统一,彩电厂商也可能要逐一与合作方进行平台的适配,这部分的技术升级和改造同样存在着成本的增加”。这样一来,无非是在基础上增加几个广电集成商提供的点播频道而已,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大大减弱。

    视像协会还认为,“PC上的内容许可证有两三百张,而针对互联网电视的只有三张,明显过少,应该允许更多的集成平台存在,这对行业未来发展及整机成本控制会更加有利。”

    家电产业研究专家陆刃波认同视像协会的意见。他表示,家电厂商自己原来建设的内容平台现在被要求转交给持牌单位接管这并不合适,因为广电总局没有进一步说明补偿方式。

    绕过监管

    目前,获得牌照的内容服务商属于“稀缺资源”,由此也造成了内容服务商与电视机企业话语权不对等。

    据悉,三家牌照商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它们通过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彩电企业按台支付服务费,而在洽谈合作时,它们开出的条件较为苛刻。依据清华同方数字电视副总经理王向东的介绍,“每台电视机要收取超过100元的入网费,这不大符合彩电企业的毛利水平。彩电行业的平均毛利率不高,大约为2%~3%,100元就相当于3个点的毛利。”

    牌照商的强势严重打击了彩电厂商生产互联网电视的积极性,也让一些彩电厂商颇感无奈。以前,他们自建内容平台的成本远低于现在与牌照内容商的合作费。而且,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中国的消费者还不习惯付费收视,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只能依靠销售终端以及少额收视费用的模式,彩电企业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想法不太符合实际。

    于是,在牌照的限制下,彩电企业不得不另谋出路,迂回前进。

    日前,一些彩电厂商开始效仿苹果公司打出“应用”牌,试水非视频功能,欲绕开广电内容监管。如康佳互联网电视设置了聊天、游戏和卡拉OK功能,三星联手百度研发了带搜索引擎的互联网电视产品。但消费者普遍认为,包括体感游戏、卡拉OK、在线教育等在内的应用程序的使用频率其实并不多,因为大量应用可以通过PC、手机等智能设备获得满足且相对更加便捷和成熟,互联网电视的优势和主流功能始终还是视频影像。

    平台不统一

    除了牌照问题,让视像协会忧虑的是,目前互联网电视领域仍然不规范。在该领域缺乏统一标准,各大彩电企业基本各自为政,在内容、技术平台,以及运营模式上无可避免地存在缺陷。

    据了解,此前主流彩电企业均通过自建平台提供影片下载以及部分网络资讯等服务:海尔联合迅雷推出可下载影视片的模卡电视;创维则斥资数百万元建立酷开网,自建网络平台;TCL与长虹联手打造网络平台,并投入超过5000万元购买了大量正版互联网版权。即便如此,由于缺少统一的平台,用户只能上所购品牌厂商指定的网络平台里收看视频,有限的内容资源难以满足大多数用户的需求。如今家电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转交给集成牌照商接管,那么形成的新平台则将更是一个大杂烩。

    另外,业内人士指出,在技术平台上,电视厂商软件开发能力有限,而只有开发出有广泛影响力的开放式技术平台,才能吸引足够多的应用开发者参与创新,共同将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蛋糕做大。在尚未出现能够跨越厂商的统一技术平台时,各厂商只能采取各自为政的开发策略,走差异化竞争路线,但成本巨大。

    目前,互联网电视有两种运营模式:客户机模式与服务机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国内都有不同的应用场,但应以哪种运营模式作为标准让标准制订者颇为踌躇,彩电厂商和消费者都希望能尽快制定一个最佳的解决方案。但是著名通信及广电专家侯自强表示,“目前急于制订互联网电视标准为时过早,需要实践几年,观察技术的发展,从而确定互联网电视是采取客户机服务器服务,还是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抑或是两者兼有。”

    “互联网电视的标准,工信部去年有两个,广电总局正在制订另外的标准。不过,我个人认为现在(制订标准的时机)根本不成熟。”侯自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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