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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研究发布《2010中国网络电视产业报告》

发布时间:2010-07-27 文章来源:慧聪广电网

    网络视频: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视频,即传统视频网站提供的互联网视频内容,如优酷、土豆等民营资本主导的视频网站以及以中国(CNTV)为代表的国有控股网络电视台等提供的视频内容。

    互联网电视:以广域网为传输网络,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向用户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互联网电视有别于,它不受地域的限制,只要拥有嵌入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由具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企业开发)的电视机,在任何有互联网的地方都可以享受互联网电视服务。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这为网络电视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各大厂商在三网融合来临之际,纷纷投身其中,分食三网融合这块蛋糕。

    电视机厂商掀起了互联网电视的热潮,从单纯的产品制造转而参与他们所谓的互联网电视的运营,但是之后下发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份文件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明确将电视机厂商挡在了互联网电视内容市场的大门外。广电总局将为互联网电视分别颁发:“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文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终端必须与获得集成牌照的平台集成商,嵌入其客户端,而彩电厂商自己不能建内容平台。目前仅有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及华数三家“广电系”公司获得集成牌照,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还没有具体明细出台。

    上述文件中,广电总局规定了厂商对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的选择及集成机制。

    电视机厂商提供的所谓的互联网电视只是由厂商自建内容平台,能够提供给用户的资源很有限,很难成为电视机的亮点,未来,互联网电视将发展成为内容资源丰富且可管可控,电视机厂商公平竞争,以内容吸引用户的新媒体业务,而内容将变成未来互联网电视竞争的焦点。同时广电总局在互联网电视出现初期就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市场,对互联网电视内容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同时也有效的避免了一直以来阻碍我国网络视频发展的内容版权保护问题。

    本报告分别从网络电视宏观环境、产业链以及全球互联网宽带的发展等方面分析网络电视产业发展的大背景,并且对国有性质的网络电视台(依靠中央或地方广电机构建立)或民营性质的视频网站以及互联网电视机厂商等分别进行研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网络电视未来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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