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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S与DRM:秋水共长天一色?

发布时间:2013-11-20 文章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要保护广播影视数字媒体内容从内容制作、内容分发到内容消费过程中的版权,维护内容提供商、网络运营商、设备提供商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CAS)已有近30年的历史,大部分采用智能卡解密的方式,同时实行机卡绑定——而且绑定得越来越紧密——CAS不仅对直播电视进行保护,还对VoD、数据广播、电视邮件、电视钱包等增值业务进行保护。
 
    目前,CAS的集成已经覆盖到机顶盒芯片、加载器、中间件、应用程序等各个环节,机卡的绑定程度已经越来越大。

    随着第一代智能卡纷纷被破解与CW共享模式的兴起,单独依靠智能卡与CA客户端软件已经难以满足安全需求,具有高ARPU值的运营商更是关注CAS的安全性。

    这种紧密的绑定满足了数字电视发展初期的内容保护需求,但是,其局限性越来越大、越来越突出:

    (1)终端技术封闭,裹足不前,而且无法形成水平化市场,与行业发展大为不利;

    (2)有线电视终端形态无法向其他终端拓展,限死在机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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