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基础和增值税率差异 营改增加速电信迈向4G

发布时间:2014-06-05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6月1日零时许,中国联通济南分公司财务部一片繁忙景象。在众人期盼的目光中,一张编号为19608395、价税合计12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功开具,这标志着山东省电信业营改增顺利实施。

    当天,在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中国移动吉安分公司、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等多个地区,均成功开出当地电信业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改革试点顺利启动,税制实现平稳过渡。试点实施后,电信企业实行差异化税率,固定电话、手机的语音通话等业务适用11%的税率,短信、彩信、3G数据以及卫星电视等业务适用6%的税率。

    当前,我国电信业处于全面加快4G网络建设时期,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电信业营改增将对众多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多重利好推动4G网络建设

    营改增后,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基础电信业务的税率是增值电信业务近两倍。实行差异化税率后,可以预见,3大运营商将把更多的精力投向税率较低的增值电信服务。专家表示,这样的税率设置是国家鼓励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积极发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基础电信业务收入持续下滑,同时,凭借3G业务的发展,增值电信业务收入不断增加。2013年我国电信业非话音收入占比首次过半,达到了53.2%。去年底,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均拿到4G牌照,今年,3大运营商都在加快4G网络建设,电信增值业务收入有望进一步增长。

    “将正在下滑的收入按相对较高的税率征税,将正在增加的收入按较低的税率征税,有利于尽量减少对电信企业的冲击。”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泰尔管理研究所运营咨询部副主任王莉说。

〖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