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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英雄烈士题材内容创作 给予重点倾斜扶持

发布时间:2018-07-12 文章来源:广电总局
  7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的通知。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创作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专题片、纪录片、访谈节目、综艺节目、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等,丰富节目内容,创新节目形式,增强节目内容说服力和精神感染力。全文如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的通知
 
  广电发〔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已经2018年6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接本通知后,立即转发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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