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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英雄烈士题材内容创作 给予重点倾斜扶持(2)

发布时间:2018-07-12 文章来源:广电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现就学习宣传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理解法律要义,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一)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近百年来不懈奋斗伟大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诗的缩影和代表,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二)制定颁布英雄烈士保护法是落实宪法规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全面实施英雄烈士保护法,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功绩,加强英雄烈士保护,有利于在全社会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是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各相关单位应当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工作以及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引领全社会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良好风尚。
 
  二、深入学习法律规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四)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英雄烈士保护法作为“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英雄烈士保护法纳入本部门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习,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行业组织在开展行业培训时,应当将英雄烈士保护法作为必学法律,加强对有关单位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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