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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视频节目将先审后播(2)

发布时间:2019-01-11 文章来源:新京报
 
  短视频平台应设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
 
  在内容方面,《规范》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专业生产内容)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也不得转发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遵守国家新闻节目管理规定,不得转发UGC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不得转发尚未核实是否具有视听新闻节目首发资质的PGC机构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
 
  不得宣传“非主流婚恋观”等内容
 
  《细则》明确,损害国家形象的短视频将被一律禁止。包括篡改、恶搞国歌,在不适宜的商业和娱乐活动中使用国歌,或在不恰当的情境唱奏国歌,有损国歌尊严,以及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等。
 
  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也将被禁止。包括通过语言、称呼、装扮、图片、音乐等方式嘲笑、调侃、伤害民族和地域感情、破坏安定团结的内容。
 
  “宣传和宣扬丧文化、自杀游戏”,“展现同情、支持婚外情、一夜情”等,由于属于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三观”,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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