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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网络短视频管理新规则初探(3)

发布时间:2019-01-11 文章来源:国家广电智库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将56号令规定中个人制作并上传的网络视听节目由转发该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履行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具体化为实名认证制度和帐户联动管理机制。把短视频网站上传内容数量必须与网站审核力量相匹配,量化为通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培训的审核员人数应达到该平台每天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把版权保护原则细化为短视频平台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各类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各类广播影视视听作品片段,不得未经PGC机构授权转发该机构上传的各类广播影视视听作品片段等可操作性条款,对网络短视频任意剪切、改编各类广播影视视听作品的乱象进行了规范。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将此前颁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标准中的原则性、概念性条款以及较为复杂的分类标准简化细化为21款100条细则,并引入常见案例进行解释说明,审核标准简明具体,易于掌握。如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内容,细化为“攻击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内容”的5条具体细则,便于理解和操作。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短视频也要在法规的约束中健康运行。网络短视频治理新规则的出台,目的不是限制短视频发展,而是为了促进短视频更加健康更高质量的发展。其中,关键是各从业主体要守法依规运营,不能有侥幸心理,切实遵守法律责任和道德底线,高度认识自身所肩负的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共同建设和维护好行业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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