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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提审网络电视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4-01-22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2014年1月10日,美国最高法院决定提审Aereo(互联网电视公司)版权侵权案。该案案情其实并不复杂,美国广播公司(ABC)、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全美广播公司(NBC)、福克斯电视台(Fox)、美国公共电视台(PBS)等众多传统媒体集体起诉Aereo公司侵犯它们的公开表演权,并请求法院发布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被告免费获取电视信号向用户传播。

   新技术冲击传统电视媒体

   被告Aereo公司的服务覆盖纽约、新泽西等部分州县。Aereo通过设置大量的小型天线,根据用户的指令获取电视媒体的空中信号,并基于云技术的数字录像机(RS-DVR)将空中信号转为数字信号实时(有5秒左右的轻微滞后)传送给用户。

   用户利用Aereo账号可以在其个人PC、iPad、互联网电视等终端登录,并通过“观看”按钮可以观看正在播出的电视节目,也可以通过“录制”按钮录制正在播出的电视节目。无论选择哪项操作,用户观看节目时,数字录像机系统自动将广播电视信号进行缓存,再转为数字信号传送给用户。

   即便选择“观看”按钮,也可以在节目进行中回放开始观看之后的任意时间点,但是一旦节目结束系统将自动清理缓存,用户无法再进行重播。无论节目观看到哪一个时点,只要节目未结束播放,当用户选择“录制”按钮时,系统会从观看的时点开始录制节目,供用户事后重播。用户也可以在节目播出前预约录制。

   2012年,美国广播公司、福克斯电视台、全美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和美国公共电视台对Aereo公司提起版权诉讼。原告们声称,根据美国版权法的“法定许可”(statutory license)条款,运营商如果以获取商业收益为目的转播电视广播节目,须向权利人支付版权费。Aereo公司在未支付版权费的情况下向公众转播电视节目,侵犯了电视台的公开表演权。

   Aereo公司的代理人David C. Frederick则辩称:Aereo公司的天线仅在其用户发出指令时才开始获取广播信号,且每一个天线对应一个用户,因此不构成转播。此前,联邦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均支持了Aereo公司的抗辩,裁定驳回原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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